异地查办申请书
点击数:44 | 回复数:0 | 收藏数:0 | 最后回复发表于02.10
1楼

- 得春金吃
- 发表于 2026.02.10 09:51:18
异地查办申请书
申请人:过宗武,男,身份证号430123197109110812,联系电话17726152329,联系地址: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渌田镇大洲村排台组。
共同申请人:过夏生、过恩文(同组组民)。
一、申请事项
请求对《祖屋突遭强拆,五代家园化为废墟:我们三家村民对公正的强烈呼吁》(渌信访复字〔2025〕5号)信访事项进行异地查办,依法推动问题解决,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
二、信访事项基本情况
1. 事件经过
我等三家村民的祖屋,历史悠久,最早可追溯至清光绪年间,距今约150年,承载了五代人生活记忆与文化传承。1988年,过宗武、过恩文祖屋均依法办理了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,证件齐全,合法有效。然而,2023年7月6日,在未通知权利人、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、未出具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,攸县渌田镇大洲村村委会及所谓“村民代表”擅自强行拆除祖屋,导致祖屋顷刻间化为废墟。
2. 信访时间与方式
时间:自2023年9月25日起至今;方式:网上投诉;受理单位:攸县渌田镇人民政府。
3. 信访诉求
(1)彻查祖屋强拆事件的决策过程与操作人员,依法追究责任;
(2)恢复申请人合法的土地使用权、财产权,并依法赔偿、妥善安置;
(3)彻查原攸县人大副主任过凤文及其儿子涉嫌强占土地行为,依法处理并归还被侵占土地;
(4)督促村委会公开道歉、整改机制,重建村民信任。
三、原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
1. 原处理结果
攸县渌田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事项未落实、未作出明确答复,也未采取任何有效解决措施。
2. 尚未解决的核心问题
(1)房屋拆除的合法性存疑,缺乏书面审批与权属人同意;
(2)土地交易涉嫌违规,缺乏授权文件和合法程序;
(3)政府所称“房屋破败存在安全隐患”无任何鉴定证明;
(4)“村民代表”协商程序缺乏合法性与代表性;
(5)涉及个别干部及其亲属的土地强占问题尚未调查。
四、申请异地查办的理由
1. 法律依据
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二十七条、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八条、第四十条、第四十二条规定,信访事项应当依法按期办理并书面答复。攸县渌田镇人民政府在办理中存在程序不规范、证据不足、推诿拖延等问题,已严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。
2. 事实依据
申请人已多次提交证据材料,但问题长期未得到依法处理。鉴于该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和社会公正,关系到村民基本生存与信任,理应由上级机关异地查办,避免地方保护主义,确保调查公平公正。
五、申请事项与督办请求
1. 请求上级机关指定异地查办,对攸县渌田镇人民政府履职情况依法监督;
2. 查明祖屋强拆事件真相,依法追责,纠正违法行政行为;
3. 责令在30个工作日内对信访事项重新调查并书面答复,提供完整证据与合理解释;
4. 依法恢复申请人土地使用权与合法财产权利,给予合理赔偿与安置。
六、承诺
本人保证所举报和反映情况真实,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并随时配合调查。
申请人:过宗武、过夏生、过恩文
2026年2月10日
申请人:过宗武,男,身份证号430123197109110812,联系电话17726152329,联系地址: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渌田镇大洲村排台组。
共同申请人:过夏生、过恩文(同组组民)。
一、申请事项
请求对《祖屋突遭强拆,五代家园化为废墟:我们三家村民对公正的强烈呼吁》(渌信访复字〔2025〕5号)信访事项进行异地查办,依法推动问题解决,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
二、信访事项基本情况
1. 事件经过
我等三家村民的祖屋,历史悠久,最早可追溯至清光绪年间,距今约150年,承载了五代人生活记忆与文化传承。1988年,过宗武、过恩文祖屋均依法办理了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,证件齐全,合法有效。然而,2023年7月6日,在未通知权利人、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、未出具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,攸县渌田镇大洲村村委会及所谓“村民代表”擅自强行拆除祖屋,导致祖屋顷刻间化为废墟。
2. 信访时间与方式
时间:自2023年9月25日起至今;方式:网上投诉;受理单位:攸县渌田镇人民政府。
3. 信访诉求
(1)彻查祖屋强拆事件的决策过程与操作人员,依法追究责任;
(2)恢复申请人合法的土地使用权、财产权,并依法赔偿、妥善安置;
(3)彻查原攸县人大副主任过凤文及其儿子涉嫌强占土地行为,依法处理并归还被侵占土地;
(4)督促村委会公开道歉、整改机制,重建村民信任。
三、原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
1. 原处理结果
攸县渌田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事项未落实、未作出明确答复,也未采取任何有效解决措施。
2. 尚未解决的核心问题
(1)房屋拆除的合法性存疑,缺乏书面审批与权属人同意;
(2)土地交易涉嫌违规,缺乏授权文件和合法程序;
(3)政府所称“房屋破败存在安全隐患”无任何鉴定证明;
(4)“村民代表”协商程序缺乏合法性与代表性;
(5)涉及个别干部及其亲属的土地强占问题尚未调查。
四、申请异地查办的理由
1. 法律依据
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二十七条、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八条、第四十条、第四十二条规定,信访事项应当依法按期办理并书面答复。攸县渌田镇人民政府在办理中存在程序不规范、证据不足、推诿拖延等问题,已严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。
2. 事实依据
申请人已多次提交证据材料,但问题长期未得到依法处理。鉴于该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和社会公正,关系到村民基本生存与信任,理应由上级机关异地查办,避免地方保护主义,确保调查公平公正。
五、申请事项与督办请求
1. 请求上级机关指定异地查办,对攸县渌田镇人民政府履职情况依法监督;
2. 查明祖屋强拆事件真相,依法追责,纠正违法行政行为;
3. 责令在30个工作日内对信访事项重新调查并书面答复,提供完整证据与合理解释;
4. 依法恢复申请人土地使用权与合法财产权利,给予合理赔偿与安置。
六、承诺
本人保证所举报和反映情况真实,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并随时配合调查。
申请人:过宗武、过夏生、过恩文
2026年2月10日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